36、鸿沟(1 / 2)

加入书签

通天年间酷吏横行,光来俊臣一个人就罗织了几百桩冤狱错案,先帝与今上深以为戒,李相亲自主持修撰的《周律疏议》中有一节曰《斗讼律》,明文规定起诉可分为自诉、举告、自首、官告、直诉等五种主要形式。石律之父石老丈的案子就属于‘官告’中的‘弹劾’,监察御史以受财枉法、欺君罔上等九项罪名弹劾汴州刺史、别驾、转运使及县令县丞等一应地方官员,作为行贿的“给财方”、涉事汴州米行行首,石老丈的罪名绝不至死,从犯而已,杀头之说纯是妇孺无知,一传十十传百,自己先吓破了自己的胆。

迹混洛阳近一个月,有些事石律早已打听清楚,为了防止冤假错案,大周严格实行“判令三审制”——除非谋反谋逆,任何案件必须告知起诉人诬告构陷之后果(这个视情节严重而定,如果只是诬陷邻居偷了自己家的两头羊,那多半笞三十、徙三月就能结束,但如果事

Loading...

内容未加载完成,请尝试【刷新网页】or【设置-关闭小说模式】or【设置-关闭广告屏蔽】~

推荐使用【UC浏览器】or【火狐浏览器】or【百度极速版】打开并收藏网址!

↑返回顶部↑ 章节报错(免登录)

书页/目录